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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產人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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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產人員法 (前助產士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32 年 9 月 15 日 制定32條
中華民國 32 年 9 月 30 日公布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2 條
中華民國 37 年 12 月 3 日 修正第18, 19條
中華民國 37 年 12 月 28 日公布2.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8、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4 年 5 月 17 日 修正全文46條
中華民國 74 年 5 月 27 日公布3.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中華民國 81 年 4 月 10 日 修正第6, 27至29, 36條
中華民國 81 年 4 月 27 日公布4.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2154 號令修正公布第 6、27~29、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30 日 修正第3, 6, 15, 41條
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19 日公布5.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6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6、15、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7 日 修正第10, 28, 32條
增訂第13之1, 39之1, 44之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9150號令修正公布第 10、28、32 條條文;增訂第 13-1、39-1、4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3 日 修正前[助產士法]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62條
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2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2121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6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助產士法;新名稱:助產人員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36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布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7041號令修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增訂第12之1條
修正第4, 12, 18, 34, 35, 45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4 日公布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5251號令修正公布第 4、12、18、34、35、45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第10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公布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76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59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51號令修正公布第 5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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