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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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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121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22號解釋》
院解字第3123號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6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2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偽法院所為之拍賣,除因拍賣而執行完畢之裁判,依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九條,以經裁判確定論者外,並非概可認為有效,其所為之各項登記,如無法令承認,均不能發生登記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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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35年6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釋
194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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