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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4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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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246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47號解釋》
院解字第3248號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17 頁
相關法條:
國籍法施行條例
第 1 條 ( 18.02.05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未成立以前,經我國中央政府所核發之許可歸化證書,及所核定之有關國藉變更等事項,應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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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35年10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釋
194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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