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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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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60号
1983年4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确定和开放一批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团结广大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国际反霸统一战线,具有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名单所列寺观包括所属碑、塔、墓以及附属园林等(一般以“文化大革命”前的范围为界限),应在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管理、使用,其产权属社会公有(即国家所有)。名单中现为非宗教部门管理、使用的寺观和原属寺观的资产包括文物应共同清点造册,对古建筑状况作出记录,交接清楚。所有交接工作,应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持下进行,并在今明两年内完成。撤出的单位特别是职工,当地政府应予以妥善安置。

这些寺观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大都座落在风景名胜区或是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这些寺观的保护是宗教、园林、文物等政府部门以及宗教组织的共同责任,因此,既要保障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正当的宗教活动,又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保护环境、园林、风景名胜的规定,精心加以保护,接受文物、园林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某些具有很高历史艺术价值的建筑和特别珍贵的文物,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具体保护方案由宗教、文物部门商定。今后这些寺观的维修,在宗教事务部门领导和文物部门的指导下,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负责,财政部门应给宗教事务部门增加必要的寺观维修和文物保护费用。

今后如确因宗教活动需要,开放已定为国家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寺观,由宗教事务部门商得文物部门同意,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审批;属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遗迹,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这批名单,作为内部掌握,暂不公开登报。

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

国务院: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汉族地区佛道教寺观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提出的佛道教著名寺观名单;并由各省、市、自治区宗教事务部门报经省、市、自治区党委或政府批准,又同文化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反复协商,确定一百四十二座佛教寺院和二十一座道教宫观作为全国重点寺观(名单附后),并经中共中央统战部同意。现报请国务院审批。

汉族地区佛道教寺观,解放初有僧道和宗教活动的大约有六万多座,到“文化大革命”前,尚有八千多座。经过十年动乱,遭受很大破坏,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所剩无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政策逐步贯彻落实,陆续开放了一些寺观,但目前还有不少需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著名寺观,仍由一些非宗教部门管理、使用,这已成为进一步落实宗教政策急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步骤。

这次确定的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包括所属碑、塔、墓以及附属园林等,均应按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领导下,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文物、园林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采取积极稳妥步骤,切实做好交接工作。移交寺观的资产特别是文物要共同清点造册,交接清楚。整个交接工作应在今明两年内完成。非宗教部门撤出寺观特别是现有职工安置等问题,建议由当地政府妥善处理。

各地宗教事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批寺观的领导,进一步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要协助宗教组织选好寺观住持,增补培训寺观僧道人员,建立健全寺观管理组织和各项制度。这批寺观,大都座落在风景名胜区或是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各地宗教事务部门,一定要对宗教职业人员加强教育,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保护环境的有关规定,接受文物、园林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对特别珍贵的文物和古建筑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此外,还有一些应当保护的重要佛道教遗迹和可作省级重点的寺观,建议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少数民族地区的佛教全国重点寺院容后另报。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


附:

一、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名单
(共一百四十二座)


北京

广济寺,法源寺,佛牙舍利塔,广化寺,通教寺,雍和宫,西黄寺

天津

大悲院

河北

正定县临济塔院,承德市普宁寺

山西

太原市崇善寺,大同市上华严寺,交城县玄中寺

五台山:显通寺、塔院寺、菩萨顶、殊像寺、罗睺寺、金阁寺、广宗寺、碧山寺(广济茅蓬)、十方堂、黛螺顶、观音洞

辽宁

沈阳市般若寺,沈阳市慈恩寺

吉林

长春市般若寺,长春市地藏寺,吉林市观音古刹

黑龙江

哈尔滨市极乐寺

上海

玉佛寺,静安寺,龙华寺,沉香阁,圆明讲堂

江苏

南京市灵谷寺,南京市栖霞寺,苏州市寒山寺,苏州市西园戒幢寺,苏州市灵岩山寺,镇江市金山江天寺,镇江市焦山定慧寺,常州市天宁寺,常熟县虞山兴福寺,南通市广教寺(大圣寺),扬州市大明寺,邗江县高旻寺,句容县隆昌寺

浙江

杭州市灵隐寺,杭州市净慈寺,宁波市七塔寺,鄞县天童寺,鄞县阿育王寺,新昌县大佛寺

普陀山:普济寺、法雨寺、慧济寺

天台县国清寺(包括智者塔院),天台县高明寺,天台县方广寺,温州市江心寺

安徽

合肥市明教寺,安庆市迎江寺,潜山县乾元禅寺,滁县琅琊寺,芜湖市广济寺

九华山:化城寺、肉身殿、百岁宫、甘露寺、祗园寺、天台寺、旃檀林、慧居寺、上禅堂

福建

福州市涌泉寺,福州市西禅寺,福州市林阳寺,福州市地藏寺,闽侯县雪峰崇圣寺,厦门市南普陀寺,莆田县广化寺,莆田县囊山慈寿寺,莆田县光孝寺,福清县万福寺,泉州市开元寺,晋江县龙山寺,漳州市南山寺,宁德县支提华严寺

江西

九江市能仁寺,九江市东林寺,永修县真如寺,吉安市青原山净居寺

山东

济南市千佛山兴国禅寺,青岛市湛山寺

河南

洛阳市白马寺,登封县少林寺

湖北

武汉市归元寺,武汉市宝通寺,黄梅县五祖寺,当阳县玉泉寺

湖南

长沙市岳麓山寺,长沙市开福寺

南岳:祝圣寺、福严寺、南台寺、上封寺

广东

广州市六榕寺,曲江县南华寺,乳源县云门寺,肇庆市庆云寺,潮阳县灵山寺,潮州开元寺

广西

桂平县洗石庵

四川

成都市昭觉寺,成都市文殊院,新都县宝光寺,乐山县乌尤寺,重庆市罗汉寺,重庆市慈云寺,梁平县双桂堂

峨眉山:报国寺、万年寺、洪椿坪、洗象池、金顶

贵州

贵阳市宏福寺,贵阳市黔明寺

云南

昆明市圆通寺,昆明市筇竹寺,昆明市华亭寺

宾川县鸡足山:祝圣寺、铜瓦殿

陕西

西安市大慈恩寺,西安市大兴善寺,西安市卧龙寺,西安市广仁寺,长安县兴教寺,长安县香积寺,长安县净业寺,户县草堂寺

宁夏

银川市海宝塔寺


二、道教全国重点宫观名单
(共二十一座)
北京

白云观

辽宁

沈阳市太清宫,鞍山市千山无量观

江苏

句容县茅山道院

浙江

杭州市抱朴道院

江西

贵溪县龙虎山天师府

山东

青岛市崂山太清宫,泰安县泰山碧霞祠

河南

登封县嵩山中岳庙

湖北

武汉市长春观

均县武当山:紫霄宫、太和宫(包括金顶)

广东

博罗县罗浮山冲虚古观

四川

成都市青羊宫

灌县青城山:常道观(包括天师洞)、祖师殿

陕西

西安市八仙宫,周至县楼观台

华阴县华山:玉泉院、镇岳宫、东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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