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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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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制定21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217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1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1090004305號令發布第 11 條定自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1100015763號令發布除第 11 條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十年六月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2320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第 5 項、第 8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3 項、第 17 條第 3 項、第 18 條第 1 項、第 19 條第 1 項、第 20 條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101181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5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五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1110039176號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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