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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菊燕貢士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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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菊燕貢士
作者:陳襄 
本作品收錄於《古靈集
幽菊,燕[1]貢士也,因以送之。(二首)


有幽斯菊,濯濯其芳。
烝烝爾髦士,惟其修兮,
有美於鄉。
[2],予無以説兮,惟醴之觴。

有幽斯菊,燁燁其芳。
烝烝爾髦士,惟其施兮,
有顯於家。
往,予無以將兮,惟古之歌。


  1. 通“宴”,招待之意。
  2. 《四庫全書》本作“照”,當是眷抄之筆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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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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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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