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88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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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匠》銀四十八兩七錢九釐五毫零。

審定均徭銀四千四百七十五兩三錢九分九釐六毫零。

《銀差》銀一千五百九十七兩五錢三分一釐八毫零。

《力差》銀二千八十一兩六錢。

綱銀、五百八十五兩一錢九分六釐七毫零。鹽鈔銀、二百一十一兩七分一釐

皇清原額各色共地、三千八百九十頃五十一畝六

分,共徵糧二萬九千一十一石二斗四升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水平坡三則,共地三千七百三十二頃九畝五分二釐零,額徵折色銀三萬一千五百七十五兩五錢一分九釐零。

屯田下色共地一百三十七頃一十八畝九分五釐零,額徵折色銀四百三十九兩六釐零。順治十六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墾過民田共地四百八十頃九畝五分四釐零,額徵折色銀一千一百一十七兩八分四釐零。人丁共一萬六千一百五十七丁,額徵均徭並地差銀四千八百八兩六錢八分二釐零。屯丁二百三十八丁,徵徭銀五十兩六錢八分;商稅、酒課、匠價銀共八十四兩一錢三分三釐。額外加徵工費銀一十五兩三錢一分八釐零。以上地丁,共銀三萬八千九十兩四錢二分。起解司道府銀共三萬六千三百四十兩六錢九分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一千八百四十九兩七錢三分八釐零。

「未墾荒地」 、八十頃五十七畝八分零

垣曲縣

官民田地六千三百四頃七十九畝六分八釐一毫,實徵夏秋糧一萬六千五百六十石二斗六升九合零,俱係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九兩八錢三分一釐七毫零。

夏稅折色麥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七斗五升六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二千二百一十九兩二錢五分六釐零。

秋糧折色一萬三千二百四十六石五斗一升二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一萬三千三百二十兩五錢七分五釐零。

馬草、二萬六千五百二十六束六分一釐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二千三百六十八兩五錢三分一釐零

屯糧一百五十二石七斗五升六合零,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百二十二兩二錢五釐零。站銀六百三十五兩六錢二分三毫。

《班匠》銀一十八兩六銀五分九釐一毫。

審定均徭銀三千一百九十六兩一錢八分四釐四毫零。

《銀差》銀一千一十六兩八錢二分八釐零。《力差》銀一千五百四十五兩四錢五分。

綱銀五百三十六兩七錢九分五釐零。

鹽鈔銀、九十七兩一錢一分九毫。

皇清原額各色共地、六千三百四頃七十九畝六分

零,共徵糧一萬六千五百六十石二斗六升九合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水平坡沙陡五則,共地一千二百三十五頃六十八畝四分七釐零,額徵折色銀五千二百四十九兩三分七釐零。

屯田共地八頃九十七畝七釐零,額徵折色銀一十九兩四錢五分二釐零。

順治十二年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止,查出隱漏及墾過民田共地五百九十九頃六十六畝六分八釐零,額徵《折色》銀二千二百二十二兩七錢七分六釐。

《人丁》共四千五百六十五丁,額徵均徭地差銀共三千四百九十三兩六錢五分零。

商稅酒課匠價銀,共三十兩四錢九分八釐零,額外加徵工費銀一十六兩九錢三分一釐零。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一萬一千三十二兩三錢四分九釐零。

起解司、道、府銀共九千八百二十八兩七分,留支官俸役食銀一千二百四兩二錢七分零。未墾荒地四千六百五十九頃九分零。

霍州

官民田地二千八百五十七頃六十一畝九分六釐,實徵夏秋糧一萬四千九百一十九石九斗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一萬五千八十六兩六錢六分八釐五毫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