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88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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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共地六十一頃六畝三分,額徵折色銀二百六兩九錢八分三釐零。

順治十二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墾荒更名各民田,共地六百三十四頃四十四畝九釐零,額徵《折色》銀二千八百一十六兩五錢九釐零。

《人丁》共八千二百二十七丁,共徵《均徭》銀四千一百一十二兩六錢二分九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棗株,共銀八十三兩三錢三分,額外加徵工費銀二十二兩五錢七分五釐。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二萬八百三十三兩六錢九分九釐零。

起解司、道府銀共一萬九千三百八十六兩五錢八分一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一千四百四十七兩一錢一分。

未墾荒地、二百二十四頃七十畝二分

大寧縣

官民田地一千六百九十六頃八畝一分,實徵夏秋糧一萬五百四十一石一斗七合零,俱係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九千三百二兩二錢四分一釐五毫零。

夏稅折色麥二千二百三石五斗二升四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一千四百四十七兩四錢五毫零。

秋糧折色八千三百三十七石五斗八升三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七千八百五十四兩九錢四分一釐零。

馬草、一萬六千六百九十三束八分六釐五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一千四百九十兩五錢七分九釐零

屯糧四十三石九斗五升。內每石徵銀八錢三十三石九斗五升,每石徵銀五錢。一十石,共銀三十二兩一錢六分。

站銀四百四兩四錢二分七毫。

《班匠》銀四兩九分六釐六毫零。

審定均徭銀二千一百五十一兩一錢六分九釐七毫零。

《銀差》銀六百三十二兩一錢六分七釐零。《力差》銀一千七十一兩六錢。

綱銀三百八十四兩七錢六分七釐零。

《鹽鈔》銀、六十二兩六錢三分五釐零。

皇清原額各色共地、一千六百九十六頃八畝一分

共徵糧一萬五百四十一石一斗七合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平坡二則,共地四百三十七頃八十三畝六分,共徵折色銀三千三百五兩六錢一分九釐零。

屯田平坡各色共地七頃七十六畝。徵折色銀二十七兩一錢六分。

順治十三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開墾各色共地七十三頃八分九釐零,徵折色銀四百四十兩三錢七分五釐零。

《人丁》共一千五百六十六丁,徵《均徭》銀二千三百二兩九錢八分八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等銀一十七兩四錢五分七釐;額外加徵工費銀八兩九錢一分八釐零。以上地丁共銀六千一百二兩五錢三分零。起解司道、府銀共五千三十七兩五錢六分二釐零。

「官俸役食」 等項銀,共一千六十四兩九錢五分八釐零。

汾州衛歸併本縣屯田,共徵山坡地二頃七十畝二分,徵折色銀五兩

未墾荒地一千一百八十五頃二十三畝六分。《永和縣》

官民田地二千五百七十五頃九十三畝一分,實徵夏秋糧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三石四升四合零,俱係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一萬七百七十八兩三錢三分四釐零。

夏稅折色麥二千八百七十三石八斗六升三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一千七百二十八兩八錢一分八毫零。

秋糧折色一萬八十九石一斗八升一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九千四十九兩五錢二分三釐八毫零。

馬草二萬二百四十七束四分九釐三毫零,坐價不等,並加徵共派銀一千七百一十一兩九錢五分六釐零。

屯糧四十五石五升,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三十六兩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