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9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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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絲七忽五微內分

一、存留原額銀三千五百七十五兩三錢八分九釐三毫五絲。除荒實徵銀七百二十三兩八錢一絲六忽五微。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二百四。

兩五錢六分。除荒實徵銀二百四十三兩五錢八分三釐七毫。

河夫:原額銀四百三十二兩四錢三分二釐零,除荒實徵銀八十七兩四錢四分五釐五毫。協濟驛站:原額銀九百五兩一錢二分二釐,除荒實徵銀一百八十三兩三分二釐。

本縣驛站:原額銀六百六十一兩二錢;除荒實徵銀:一百三十三兩七錢六釐五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三百七十二兩七分五釐三毫五絲。除荒,實徵銀七十五兩二錢四分三毫。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及勸墾自首地畝等項,共銀八千五百一十三兩四錢四分九毫零。

西平縣

原額、地、一萬六百九十一頃八十三畝九分二釐一毫二絲三忽

原額並《加價》共銀二萬五千二百八十三兩一錢五分四釐八毫五絲五忽二微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九千六百二十二兩六錢五分五釐二毫九絲一忽零。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四千九百五兩八錢一分一毫四絲六忽零。

遇閏加額銀五百七十一兩一錢八分七釐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有主荒地四千一百八十二頃二十七畝七分八釐九毫,除荒銀一萬三千六百五十二兩九錢四分六釐二毫八絲九忽零。

除無主荒地一千五百七十三頃九十六畝九分三釐五毫二絲三忽;除荒銀五千一百三十八兩五錢六分一釐六毫八絲一忽零。

以上共除荒地五千七百五十六頃二十四畝七分二釐四毫六絲二忽,共除荒銀一萬八千七百九十二兩五錢七釐九毫七絲一忽。內有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勸墾並自首共地四百二十九頃四十八畝九分三釐七毫、舊成熟地四千五百一十六頃七十一畝三分六釐。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四千九百四十六頃二十畝三分二毫。內除:

康熙二十七年,勸墾地一十頃六十一畝一分五毫,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四千九百三十五頃五十九畝一分九釐七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三分二釐六毫零。又補徵顏料耗米,每畝派銀一毫零。共派銀一萬六千一百八十九兩五分八釐零。

以上丁地二項一萬七千七十一兩七錢二分四釐六毫零。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一千三百七十三兩九錢四分七釐七毫六絲。

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二萬八千一百一十二兩六錢九分八釐九毫二忽二微二纖零。除荒實徵銀一萬二千二百一十三兩一錢一分五釐二毫二絲五忽。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雜項,共原額銀三千四百二十兩一分五釐四毫二絲三忽八微零。除荒實徵銀一千五百七十兩一錢一分三釐。

一、扣解優免銀二百九十七兩六錢二分。本色起運,原額銀七百八十四兩三錢九分五釐六毫三絲八忽零,除荒實徵銀三百九十七兩七分二釐五毫七絲五微。又奉部文外補徵顏料等項共該銀六十九兩三錢二分七釐八絲七忽五微。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六千九百一十七兩二錢一分一釐六毫六忽六纎。除荒實徵銀二千七百三十兩六錢四分一釐九毫七絲九忽。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共原額銀一千一百。

六十九兩四分。除荒實徵銀四百五十九兩八錢八毫。

河夫原額銀三百六十兩三錢六分,除荒實徵銀一百四十一兩七錢三分四釐九毫。

協濟驛站:原額銀七十三兩八錢八分七釐零;除荒,實徵銀:二十九兩六分八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