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9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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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不許將前發回月日一概通理

萬曆五年,定「醫士吏目陞補例。」

按:《明會典》:「凡醫士吏目陞補,五年題准內殿,六年外 差,九年方准陞補。」

萬曆九年,定太醫院陞補堂官,及戶丁撥差等例。 按《明會典》九年題准:「醫丁如一戶缺人,准令通曉醫 業,嫡泒子孫一人補役。然必自幼報名在冊,或原籍 起送到部,方與准行。若冊內無名,及無起送公文者, 不准。至於見在供役者,止許丁男一人習學,其餘不 得一概告收。」

凡堂官陞補。是年題准、「御醫陞堂上官者,限以九年, 有缺陞職,無缺陞俸。惟院使有缺,姑將院判資深者 敘補。若院判有缺,而御醫無資俸相應者,寧虛缺不 補。」其吏目陞御醫者,俱歷俸六年之上。遇有員缺,更 不得追敘前差即得准補。如有術業荒疏者,不許一 概冒陞。

又題准:「二等聽差員役,除內殿考出六年巳滿,與外 差九年巳滿者,止許候考,吏目不准再差。及醫生新 充醫士習學醫丁子弟新充醫生,雖考居二等,止准 撥內府書堂等差,俟其下次大考,給有冠帶,然後撥 以九年之差。其餘凡係冠帶醫士,不拘新舊,并納銀。 冠帶醫士先年曾經大考,今次仍居二等者,俱准撥」 九年差缺。原奉差未滿者,准其照舊供役。未差者,一 照考案名次為序,挨序撥差。其考居三等者,必係醫 學荒疏,俱不准九年差缺。

萬曆十三年題准:「內殿御醫實歷六年以上者,亦准 遇缺推補。」

按《明會典》云云。

皇清

《大清會典》「太醫院」俱漢缺。

正官

院使一員

左右院判各一員

首領官

吏目二十員。初設三十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十員。康熙九年復增二十員。十四年裁十員。《屬官》:

御醫十員

太醫院,正五品。衙門設院使一員,左、右院判各一員,御醫十員,吏目二十員,俱屬禮部。職專診視疾病、修合藥餌之事。

凡侍直

內府設東西御藥房二所。西藥房、係院使院判、及

御醫吏目分班輪直東藥房,係御醫吏目及醫士分班輪值,兼備差遣。又每月逢二日七日,院使、御醫吏目進

東宮請安

凡烹調

御藥。本院官請脈後開方。具本奏明。同內臣監視

每二服合為一服。候熟、分貯二器。本院官先嘗之。次內臣嘗之。其一器進。

御。亦有將方奏明、交與內藥房。按方烹調者。

凡隨侍

「聖駕行幸。」有奉

旨點用者、有按班輪泒者、俱給夫馬車輛、裝載藥材

仍給帳房需用等物。俱申禮部、轉咨各該部給發。如遇謁

陵、隨直於光祿寺支領米肉柴炭

凡諸王府公主額駙、及文武內大臣請醫視疾。本院奉

旨差官前往。其治療可否、皆具本覆奏。《外藩公主》、額

駙及台吉大臣有疾請醫。亦奉

旨差官前往申部、給驛馬皮箱繩氈油單等項。其藥

材、於內藥房支領,或於藥庫給發。回日銷算。凡軍前需醫、奉

旨差官醫治。由禮部選泒二員、具題馳驛前往、并遣

兵部官一員送至軍前

凡文武會試、例取醫士一名入場供事。至期本院遴選通曉醫理、熟諳方脈者、申送禮部委用。如有用過藥材、開單量給藥價、事畢、與各執事官一同赴宴

凡奉

旨「施藥惠濟」滿漢軍民人等、於本院官員內選擇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