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3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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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與丑奸愈密。是年八月夜,丑欲污金,金堅拒,痛罵。丑擎木棍擊之仆地,沈恐其甦,以被按其口而死。巡撫湯斌勘實。

上聞,沈與丑俱棄市。丁卯,巡撫趙士麟奏請,有 詔旌表。

顧汝紘妻沈氏

按《吳縣志》:沈氏,東洞庭人。年二十,適顧汝紘,事舅姑以孝聞。越二載,夫病,久而不痊,氏默割股以進。康熙辛未五月,夫死。臨沒時,氏泣曰:「君去八日後,當來接我。」 夫曰:「如是我安逝矣。」 氏哀號絕粒,五日不死。十七日,自刎仆地,頃之復起,整衣蔽體而絕。戚里聞於有司,詳請旌表。東山好義士,捐金買地合葬,以彰其烈。

沈大姐

按《嘉定縣志》:沈大姐,來之女,許嫁張昂。昂病亡,大姐年十七,聞訃,請於父母,欲奔喪,父母不許,大姐號泣曰:「父母弗許我奔喪者,將有他志也。我寧死不可以貳。」 乃許焉。既往,哭泣盡禮。居頃之,舅姑憐其少,與其父謀為之擇婿,大姐知之,三日不食,乘間投淵而死。

朱氏女

按《嘉定縣志》:朱氏女,外岡鎮朱某之女也,許字錢氏子玉。玉家貧未娶,患痢死。女年二十餘,聞訃去飾,居私室,輒嗚咽不自勝。母多方喻之,女曰:「兒必死,然不敢先吾母也。」 及母亡,女視殮畢,遂投繯死。

張旦兮妻范氏

按《上海縣志》:「范氏,張旦兮妻。事孀母孀姑以孝謹聞。旦兮館於外,范與幼女獨居。康熙乙丑六月初九夜,鄰賊潘成挾利刃穴壁而入,以威逼姦,范峻拒大罵,成手刃洞其胸腹而死。成逃至浦濱,雷雨大作,終不得路。復歸,為鄰人所擒,伏法。學使題請奉。」

詔「建坊,《縣令復為建祠樹碑》。」

曹氏女

按《青浦縣志》:「曹氏女,父平子,以女許字徐鏡白。將婚,白訃至,女截髮自誓,悲悼成疾死。徐氏哀其志,迎之,合葬於佘山。」

蘇某妻葉氏

按《青浦縣志》:「葉氏,名壽英,葉瀛孫女,歸蘇某。年十九夫亡,絕粒而死。」

陳慈錫妻施氏

按《青浦縣志》:「施氏,陳慈錫妻,施元會女。年二十一歸陳,未期夫死,守節十年。康熙丁未,夫就窆不食死,年三十一。」

周魁妻何氏

按《武進縣志》:何氏,太平鄉村民周魁妻。魁販薪溺死,氏沿河號哭不絕聲,兩晝夜始得夫屍。既葬,翁姑好言謂曰:「我兩口旦晚無他倚,當為新婦贅一婿,視吾老。」 氏艴然曰:「新婦願從兒子地下,不願得婿也。」 後一日,翁姑同上魁塚,氏以他故辭不往。翁姑行,氏閉戶自經死。時康熙十三年,年二十一。

李某妻朱氏

按《武進縣志》:「朱氏,橫林鎮農家女也。嫁李某,生一女。不數年,某病瘵死,伯氏欲嫁之。氏剪髮毀容自誓,強之,乃積薪自圍,抱女坐其上,發火欲焚,鄰人驚救之,得免,議遂寢。踰數年,氏女已十歲,里有薛某,計籠取其女為從嫁,不許。薛變色,左右盼,勢欲劫之,氏踉蹌牽女出,投河死。里人撈其屍,母子猶相抱不解。氏無」 父。李族貧弱,遂無與聲其冤。事在康熙某年。

王煜女

按《武進縣志》:王煜女,年十三,許字孫鳳儀。踰五載,鳳儀死,女聞,即鍵戶絕飲食,以死誓。父母勸諭之,女曰:「『歸孫可無死』。母又曰:『幸為終身計』。女不答,書曰:『終身事小』。」 煜知不可奪,命歸孫,拜儀父母數伏哭儀棺側。既免喪,或諷之,女斷髮號慟不欲生。已而曰:「人謂我年少未笄耳。」 乃復蓄髮,展鳳儀墓,行笄禮。白儀母,擇族孫某為鳳儀嗣。亡何,嗣子殤,哭之成疾。煜延醫,謝不可,不食三日而死。死之時,猶目儀母曰:「無傷。」 會左右取梨進,強儀母啖梨一片,迺瞑目。時康熙十一年,年二十有九。

姚友石妻王氏

按《武進縣志》:王氏,爾嘉女。嫁同里姚友石。友石嘗醉迕酒家,酒家以他事逮之獄,論戍,氏脫簪珥圖救,不得。檄既下,妻例隨行,旁人相顧泣下,氏曰:「行則行耳,何泣為?」 曰:「汝兒方匝月,奈何?」 曰:「將託吾母。」 一日,盥沐縞衣,拜別父母,長跪曰:「夫族某許貸路費,期以今日往。」 乃陰懷匕首過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