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3 (1700-1725).djvu/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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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肥縣志》:「張氏,黃承業妻,名玉德。承業,太倉人,贅於肥,後歸省病亡。氏聞,投繯死,時年十九。」

龔紹渤妻吳氏

按《合肥縣志》:「吳氏,龔紹渤妻。嫁未三月,夫亡,氏絕食死。」

徐乾妻吳氏

按《合肥縣志》:「吳氏,太學生徐乾妻。夫亡,自縊以救甦,不食而死。」

張十甫女

按《廬江縣志》:「張十甫女,年十七,未字。十甫被無賴子毆於門,呼救甚急。女與母出救之,橫被詬詈。女憤激,遂閉戶投繯而死。十甫貧且懦,不能直其事。土人哀之,為立碑。」

朱子才妻胡氏

按《廬江縣志》:「胡氏,朱子才妻。孀居六載,矢志不移。康熙二十一年,遭朱達強逼,雉經死,奉」

旨「旌表。」

朱氏女

按《無為州志》:朱氏女,幼受陳氏子聘,未幾陳子亡。州之陋俗,凡未嫁者,兄死可移於弟,謂之「轉親。」 陳遂欲為其弟納采,女心非之,而未便質言。居恆慘戚不樂,咄咄誓必死,家人以為妄也。親迎前一日夜甫漏下,啟戶靚妝,投河死。州人哀之。時康熙十一年十二月也。

姚梅臣女

按《滁州志》:州民姚梅臣女,康熙十三年,許配縣民韓貞起子鈞,久而未娶。二十年,貞起病亡,鈞悲號染疾。女聞,默禱於神。六月鈞死,女年十六,易縞素,謂其姊曰:「吾欲守節,恐父母終奪我志,將落髮為尼,又非理之正,吾志決矣。」 是夕,潛入空房自縊。縣令喬嵩命與韓子合葬,表其廬。

楊氏女

按《和州志》:「楊氏女一云:姓鮑,名霜姑,為汪丁明養女。已納王章采聘,父母尋悔,欲奪為豪右妾。女聞,慟哭不從,知丁明計決,以苧繩自縊死。」

佘維藩妻許氏

按《含山縣志》:「許氏,佘維藩妻。先世居新安。祖大魁,父士德,經商客漕,遂家焉。八歲喪母,事祖母徐氏極孝。十八歸藩,藩亦新安,系素有癲疾,人皆為氏難之,氏略不介意,謹修婦職。八年藩亡,氏年二十五,慟哭幾絕,勺水不入口者三日,衰絰自經死。觀者如堵,皆為流涕。時康熙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縣令劉全祚旌其」 門。

張鼎奎妻余氏

按《含山縣志》:「余氏,張鼎奎妻。奎世居含山,少孤貧,事母孝,作苦二十年,積百金,遭母喪,悉以營葬。年三十七,始謀婚娶,聘余。余生而貞靜,寡言笑,善事父母。納采時,年方十四。既而奎知其幼,請辭,父母許之。余正色曰:『女子豈可再許』?執甚力,父母知終不可奪,遂強奎迎娶焉。定情後,人以少長不侔為惜。余怡然敬事」 奎。奎嘗挾微資走江淮間,踰年不歸。余迎從姑與居,家無斗儲,為人補緝衣履自給。冬月寒甚,階下雪深尺餘,炊煙不舉,猶自掃庭除凍,呵指拈鍼,無戚容比。奎飄泊以歸,歡然不詰。歲庚申,奎遷縣之運鎮,愈困頓不自立,且抱羸疾。余侍湯藥尤謹。《癸亥歷》數月不起,一日,服所製新布衣以煮藥,奎怪問之,余曰:「君病若此能幾時,妾服此亦無時矣。」 言畢,嗚咽各淚下。越旬日,奎病劇,湯藥不能下,余輒含藥飲之,旦暮號泣不輟。奎亡,余年三十四,視含畢,觸棺哭曰:「妾侍君已二十年所,何能獨生?」 呼天大慟,幾絕復甦。於是盡散髮髻衣物,揮食不復進。其兄許養終身,余曰:「我豈為無養計耶?請勿復言。」 絕粒十日,渴甚,少飲水。知兄潛投以葠汁,自是勺水不入口。又數日,唇焦齒黑,雙目如火,通體若焚燎,鄰婦不敢近。晨起沐浴更衣,匍匐柩前哭拜,仆不能起,迺取井水一盌吞之。忽朱唇皓齒,光明閃爍,見者驚為神異,遂趺坐而死。觀者絡繹奔會,皆歎息欷歔,泣數行下。趣命畫工圖其像,族人具棺殮,醵金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