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03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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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兵興,梓被執身死,氏攜幼子自縊。

區仁謙妻吳氏

按《連山縣志》:「吳氏,生員咸熙女孫。年十八,適區如璽子仁謙。方二年,夫疾,氏哭夫絕食而死。」

林士旌妻李氏

按《潮州府志》:「李氏,儒士林士旌妻翁辛卯舉人林銘璽遭郝尚久之變,闔門被害。氏歸士旌時,翁姑已俱歿,家產既破,依其父母以居。生一子,氏寒燈紡績,佐士旌讀書。旌亡,矢志撫孤。父母憐其苦,謀為改嫁。已納某家聘,氏聞,斷髮不從。數日自縊死,年二十九。」

吳元會妻陳氏吳三娘吳大娘附

按《海陽縣志》:「陳氏,海陽生員陳世德女,適吳元會。會早亡,氏年二十,引刀斷髮,誓不二志。撫遺腹女三娘,母子相依,織縑素,朝夕供大士像,與其伯吳元良女大娘同居。大娘年十八,庚寅兵變,掠彩塘,氏聞譁急,整衣哭,辭大士。時三娘年十五,察母有異,扼袖哭曰:『母若死,兒必相從』。大娘知之,笑曰:『嬸妹能如是,與爾同死』。」 三人潛開後門,坐井邊,衣裙環結,及聞斧門聲急,遂投井死。越三日兵退,元良歸縋出三屍,顏色如生。

陳某妻翁氏

按《海陽縣志》:「翁氏,賈人陳某妻。生女四歲,陳亡,氏收其貲數十金付夫弟贍女,乃閉戶自縊,時順治庚寅。」

楊開娘

按《饒平縣志》:「楊開娘,邑庠生,大士女。遇寇,義不受辱,投水而死,年十六。」

張士統妻吳氏

按《平遠縣志》:「吳氏,畬腦人,張士統妻。順治庚子,避賊,遇游兵,見其少且美,欲掠之。氏懼受辱,投水而死。」

楊時俊妻曾氏

按《平遠縣志》:曾氏,楊時俊妻。夫死,哭謂其姑曰:「願添買一棺殮。」 後自縊於室中。因合葬,家犬隨柩往,跳踊不食,餓死墳前。

凌雲妻陳氏

按《平遠縣志》:「陳氏,凌雲妻。年二十雲亡,氏慟哭,願以身殉。日哭踊夫墓,越七日,服毒死。」

吳日際妻何氏

按《平遠縣志》:「何氏,年十六,適吳日際。才七月夫亡。氏不欲生,母與姑嚴衛之,哭踊絕食畢夫殮,潛入室自經。」

李義妻賴氏

按《平遠縣志》:「賴氏,李義妻。歸二年,義溺死。賴至溺所投水,左右掖起,晝夜哭不絕聲。其母稍稍慰之,賴愈慟哭,頭觸柱流血,水漿不入口,八日而死。」

丘以進妻鍾氏

按《平遠縣志》:「鍾氏,丘以進妻。當歸寧,寇至,夫驚往視,被執於途殺之。鍾聞夫變,自經於廁,姑妹救之,得甦,不食五日死。」

藍可望妻陳氏

按《平遠縣志》:「陳氏,藍可望妻。被賊掠,挾與俱行,遇道傍樹,堅抱不前。賊愛其色,初不忍殺。久之,抱愈堅,且罵不絕口,賊怒,殺之。」

劉顯祖妻林氏

按《平遠縣志》:林氏,劉顯祖妻,生員林寯女。歸二年,顯祖病篤,與林訣曰:「汝年幼,當別適。」 林含淚謝之,即服藥死,顯祖病尋愈。

張士聘妻韓氏

按《平遠縣志》:「韓氏,張士聘妻。年二十二,聘亡,韓絕食數日,家人治夫葬,起柩時,氏已餓死,遂停三日合葬。」

饒希關妻李氏

按《埔陽縣志》李氏,饒希關妻。年十七歸關,越二載夫亡。冰霜矢志,二十四年如一日。己丑仲夏,江龍入寇,為所掠,義不受污,投河而死。

范志寧妻連氏

按《埔陽縣志》:連氏,廣文范守倫子志寧妻。寧早亡,僅撫一孤。己丑城破,氏年二十七、子九歲,並被擄繫船中。氏不受辱,負子投水死。

周喬蒨妻張氏

按《澄海縣志》:張氏,生員張鳳儀女,周喬蒨妻。順治十四年,閩寇陷城,掠鄉村,挾氏與其姑及子入舟。氏語姑曰:「善視襁褓乳兒。」 遂投河死。

辛天己妻林氏

按《澄海縣志》:林氏,生員辛天己妻。天己孤貧,舌耕,饘粥不給,氏賃紡績以膳。己病亡,氏哀毀自縊死。

黃文鍾妻胡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