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0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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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苑。又禱星於苑中。」

太和十五年。詔罷「城北星神祠。」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和十五年詔曰: 「先恆有水火之神及城北星神,今圓丘之下,既祭風 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竈、中霤,每神皆有 此四十神,計不須立,悉可罷之。」

北齊

後齊以星辰從祀圓丘、五郊,各以其方配之。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制,圓丘五星,北斗二十八宿,司 中、司命、司人、司祿於下丘為眾星之位,遷於內壝之 中,用蒼牲。司空獻五星二十八宿,太常丞已下薦眾 星。」後齊五郊壇,星辰七宿各於其方配郊而祀之。 其星辰為壇,崇五尺,方二丈,其禮頗同南郊,冢宰亞 獻,宗伯終獻,禮畢。

顯祖天保八年詔嚴祀星之儀

按《北齊書顯祖本紀》,「天保八年八月庚辰,詔雩禖風 雨,司民司祿、靈星雜祀,果餅酒脯,當務盡誠敬,義同 如在。」

北周

後周內官、中官、外官諸星,並從祀圓丘。

按《隋書禮儀志》:「後周圓丘,內官、中官、外官、眾星並從 祀。其用牲之制,五星、十二辰、四望、五官,各以其方色。」

高祖開皇元年定星辰從祀圓丘之位其迎氣之祭亦以星辰從祀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禮儀志》:「高祖受命,欲新 制度,乃命國子祭酒辛彥之議定祀典,為圓丘於國 之南。五方上帝、日、月、五星、內官四十二座,次官一百 三十六座,外官一百一十一座,眾星三百六十座。並 皆從祀上帝、日月在丘之第二等,北斗、五星、十二辰、 河漢內官在丘第三等,二十八宿、中官在丘第四等, 外」官在內壝之內,眾星在內壝之外。其牲,五帝、日、月 用方色犢各一,五星以下,用羊豕各九。又星、辰、四望 等為中祀,司中、司命及諸星等為「小祀。」又天子每以 四立之日及季夏,各於其方迎其帝而祭之。梁、陳、後 齊及隋,制度相循,並以五官、三辰、七宿於其方從祀 焉。

唐制,「圓丘及蜡祭並以星辰從祀。」

按《唐書禮樂志》:「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天皇大帝、 北辰、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座,並差在行位前,餘 內官諸座及五星、十二辰、河漢四十九座,在第二等 十有二陛之間。中官、市垣、帝座、七公、日星、帝席、大角、 攝提、太微五帝、太子、明堂、軒轅、三台、五車、諸王、月星、 織女、建星、天紀十七座,及二十八宿差在前列。其餘」 中官一百四十二座,皆在第三等十二陛之間;外官 一百五,在內壝之內;眾星三百六十,在內壝之外。又 蜡祭百神,五星十二次、二十八宿,各在其方之壇。又 以著尊二實醴齊,以祀內官;以犧尊二實盎齊,以祀 中官;以象尊二實醍齊,以祀外官;以壺尊二實青酒, 以祀眾星。

高祖武德 年定內官中官外官及眾星從祀之位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武德初

《定令》:「每歲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內官、中官、外官 並皆從祀。五星以下內官五十五座,在壇之第三等; 二十八宿以下中官一百三十五座,在壇之第四等; 外官一十二座,在壇下外壝之內。眾星三百六十座, 在外壝之外。其牲,內官以下羊、豕各九。」

太宗貞觀 年定靈星及司中司命司人司祿之祀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貞觀之

制,「立秋後辰,祀靈星於國城東南,立冬後亥,祀司中、 司命、司人、司祿於國城西北,各用羊一,籩豆各二,簠 簋各一。」

元宗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以星辰為中祀司中司命諸星為小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起居舍 人王仲丘撰《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 以星辰為中祀,司中、司命諸星之屬為小祀。」

開元二十四年,初置「壽星壇」,祭老人星及角、亢等七 宿。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十四 年七月「庚子,有上封事者言:《月令》云:『八月日月會於 壽星,居列宿之長。五者土之數,以生為大』。臣竊以壽 者聖人之長也;土者,皇家之德也。陛下首出壽星之 次,旅於土德之數,示五運開元之期,萬壽無疆之應。 伏請兩京各改一殿,以『萬壽為名。至千秋節會百僚 於』」此殿,如受元之禮。每至八月社日配壽祠,至於大 社壇享之。詔曰:「德莫大於生成,福莫先於壽考,苟有 所主,得無犯之。今有上事者,言仲秋日月會於壽星, 以為朕生於是月,欲以配社而祭,於義不倫。且壽星, 角、亢也,既為列宿之長,復有福壽之名,豈惟朕躬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