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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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賈氏曰:「執旌在柩車之前,而文在下者,以執蓋是巾車,因言持旌,非謂持旌亦從車。」

及墓呼「啟關陳車。」

鄭康成曰:「關墓門車。貳車。《士喪禮》下篇曰:『車至道左,北面立,東上 』。」 賈氏曰:「鄭知車是貳車者,以其遣車在明器之中。」 案《既夕》陳明器,在道東,西面。此不言明器,而別陳車,是貳車可知。天子貳車,象生時當十二乘。

小喪,共柩路與其飾。

鄭康成曰:「《柩路》,載柩路也。飾,棺飾也。」

《典路》:「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大喪,亦如之。」

賈氏曰:《巾車》云:「『玉路以祀』,此大祭祀則出路。」 鄭云:「王當乘之,惟出玉路 。」 項氏曰:「駕登車,說舍車。」 王昭禹曰:「大喪出路,非乘車也,出所陳之路焉。亦贊駕說 。」 鄭司農曰:「《書顧命》曰:『成王崩,既陳先王寶器』。又曰:『大路在賓階面,綴路在阼階面,先路在左塾之前,次路在右塾之前,故曰大喪亦如之』。」

《車僕》「大喪,廞革車。」

鄭康成曰:「言興革車則遣車不徒戎路廣闕苹輕車皆有焉 。」 賈氏曰:「王遣車九乘,除此五乘之外,加以金、玉、象、木四者,則九乘。」

《司常》大喪共銘旌。

鄭康成曰:「銘旌,王則大常也。《士喪禮》曰:『為銘各以其物』。」

「建廞車之旌」,「及葬亦如之。」

賈氏曰:「在廟陳時,以廞旌建於遣車之上,及葬入壙亦建之 。」 易氏曰:「巾車飾其車,而司常建其旌也。」

《夏官大司馬》:「大喪,平士大夫。」

易氏曰:「平則正喪禮之職與其位也 。」 賈氏曰:「司馬之屬有司士,主群吏。王喪不得使司士,故司馬平之。」

喪祭奉詔馬、牲。

鄭康成曰:「王喪之以馬祭者,蓋遣奠也。奉猶送,送之至墓,告而藏之 。」 鄭鍔曰:「馬則《夏官》所掌,故喪祭奉其牲以詔告乎神。」

《小司馬》:「凡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

《量人》,「掌喪祭奠竁之俎實。」

王昭禹曰:「奠謂遣奠,竁謂穿土為壙,其祭皆有俎實,亦必量人掌之者,以其制數量故也。」

《挈壺氏》:「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 夜。」

王昭禹曰:「縣壺以盛水,分刻漏也 。」 鄭康成曰:「代亦更也。《禮》:未大斂,代哭。」

《射人》:「大喪,與僕人遷尸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廬,不敬 者苛罰之。」

鄭康成曰:「僕人,大僕也。僕人與射人,俱掌王之朝位。王崩,小斂、大斂,遷尸於室堂,朝之象也。」 《檀弓》曰:「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舉 。」 《黃氏》曰:「射人、大僕,皆法度之事 。」 《易氏》曰:「卿大夫掌朝位之事,則射人作之 。」 賈氏曰:「比其廬,掌比其本服親疏及貴賤 。」 鄭鍔曰:「此言『作大夫介,作、卿大夫從,作、卿大夫掌事』」 ,皆以「作」 為言,蓋命之使行者王也。《射人》則作之,謂作而起之也。會同、朝覲、賓客、大師、大喪之禮,初無與於射,而掌於射人,取其射之法儀而已。

《司士》:「大喪,作士掌事。」

鄭康成曰:「『『事謂奠斂之屬 。《易氏》曰:『司士掌群臣之版,而總謂之士』,是以掌三者作士之事。會同、賓客作士從』,謂卿大夫之可使從於王者也。作士適四方使為介』,謂天子使卿適四方則大夫為介,使大夫適四方則元士為介也。大喪作士掌事,如奠遣之類。」

作六軍之士《執披》。

鄭康成曰:「作猶使也。披,柩車行,所以披。持棺者,有紐以結之,謂之戴 。」 賈氏曰:「柩車,蜃車也。披者,車兩旁使人持之,若四馬六轡然,故名為披也。謂之戴者,《喪大記》云『纁戴』」 是也。六軍之士,即六鄉之民,但天子喪用千人,而此云六軍者,千人出自六軍,故號六軍之士,非謂執披有七萬五千人也 。楊謹仲曰:「大司徒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 《遂人》:「大喪,帥六遂之役而屬六綍,要之披也、綍也,引也,皆所以扶持棺以行者,而執之者皆此千人,則鄉遂皆有其人,非止六鄉也。」

凡士之有守者,令哭,無去守。

鄭康成曰:「守官不可空也 。」 《易氏》曰:「不以喪而廢其職。」

國有故,則致士而頒其守。

鄭康成曰:「故非喪則兵災 。」 《易氏》曰:「亦不可以故而弛其防。」

諸子大喪,正群子之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