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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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恭聽爾父母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祭去不「辭,誡 不告者,蓋恥之重去也。《禮》曰:『嫁女之家,不絕火,三日 相思,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感親年 衰老代至也。《禮》曰:『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授綏,姆辭曰: 「未教未乞,與為禮也。」始親迎於,辭曰:「吾子命某,以茲 初昏,使某將請承命。」主人曰:「某固敬具,以須父命。」醮 子遣之迎命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勗率以敬先妣 之嗣,若則有常。」子曰:「諾。」唯恐不堪,不敢忘命。娶妻不 先告廟者,示不必安也。《昏禮》請期,不敢必也。婦入三 月,然後祭廟。舅姑既沒,亦婦入三月,奠菜於廟。三月 一時,物有成者,人之善惡可得知也,然後可得事宗 廟之禮。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示 未成婦也。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 陽交接之時也。《詩》云:「士如歸妻,迨冰未泮。」《周官》曰:「仲 春之月,合會男女,令男三十娶,女二十嫁。」《夏小正》曰: 「二月冠子。」娶婦之時,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 天之義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故《禮·郊特牲》曰:「一與 之齊,終身不改。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紀綱,亂之大」 者,義絕乃得去也。天子諸侯,一娶九女何?重國廣繼 嗣也。適也者何?法地有九州,承天之施,無所不生也。 娶九女,亦足以成君施也。九而無子,百亦無益也。《王 度記》曰:「天子一娶九女。」《春秋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 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之。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 何?女弟也。」或曰:「天子娶十二女,法天」有十二月,萬物 必生也。必一娶何?防淫佚也。為其棄德嗜色,故一娶 而已,人君無再娶之義也。備姪娣從者,為其必不相 嫉妬也。一人有子,三人共之,若己生之不娶兩娣何? 傳異氣也。娶三國女何?廣異類也。恐一國血脈相似, 俱無子也。姪娣年雖少,猶從適人者,明人君無再娶 之義也。還待年於父母之國,未任答君子也。《詩》曰:「姪 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公羊傳》曰:「叔 姬歸於紀。」明待年也。二國來媵,誰為尊者?大國為尊, 國等以德,德同以色。質家法天,尊左,文家法地,尊右。 所以不聘妾何?人有子孫欲尊之義,義不可求人以 為賤也。《春秋傳》曰:「二國來媵」,可求人為士,不可求人 為妾何?士即尊之漸,賢不止於士,妾雖賢不得為嫡。 娶妻卜之何?卜女之德,知相宜否。《昏禮經》曰:「將加諸 卜,敢問女為誰氏也?」人君及宗子,父母自定娶者,卑 不主尊,賤不主貴,故自定之也。《昏禮經》曰:「親皆沒,己 躬命之。」《詩》云:「文定厥祥,親迎于渭。」大夫功成,封得備 八妾者,重國廣繼嗣也。不更聘大國者,不忘本適也。 故《禮》曰:「納女於諸侯,曰備埽灑。」天子、諸侯之世子,皆 以諸侯禮娶,與君同,示無再娶之義也。王者之娶,必 先選於大國之女,禮儀備,所見多。《詩》云:「大邦有子,俔 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于渭。」明王者必娶大國也。《春 秋》曰:「紀侯來朝。」紀子以嫁女於天子,故增爵稱侯。至 數十年之間,紀侯無他功,但以子為天王后,故爵稱 侯。知雖小國者,必封以大國,明其尊所不臣也。王者 娶及庶人者何?開天下之賢,示不遺善也。故《春秋》曰: 「紀侯來朝。」文加為侯,明封之也。先封之,明不與聖人 交,禮也。女行虧缺而去其國,如之何以封為諸侯比 例矣。諸侯所以不得自娶,國中何?諸侯不得專封,義 不可臣其父母。《春秋傳》曰:「宋三代無大夫」,惡其內娶 也。不娶同姓者,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論語》 曰:「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曲禮》曰:「買妾不知 姓,則卜之」,外屬小功已上,亦不得娶也。故《春秋傳》曰: 「譏娶母黨也。」王者嫁女,必使同姓諸侯主之何?婚禮 貴和,不可相答,為傷君臣之義。亦欲使女不以天子 尊乘諸侯也。《春秋傳》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 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 之。」以其同宗共祖,可以主親也,故使攝父事。不使同 姓卿主之何?尊加諸侯,為威厭不得舒也。不使同姓 諸侯就京師主之何?諸侯親迎入京師,當朝天子,為 禮不兼。《春秋傳》曰:「築王姬觀於」外,明不往京師也。所 以必更築觀者何?尊之也。不於路寢,路寢本所以行 政處,非婦人之居也。小寢則嫌群公之舍,則已卑矣, 故必改築於城郭之內。傳曰:「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 卿大夫妻二妾者何?尊賢重繼嗣也。不備姪娣何?北 面之臣賤,不足盡人骨肉之親。《禮服經》曰:「貴臣貴妾」, 明有卑賤妾也。士一妻何?下卿大夫禮。《喪服小記》曰: 「士妾有子,則為之緦聘。嫡未往而死,媵當往否乎?」人 君不再娶之義也。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以《春秋》 伯姬卒時,娣、季姬更嫁鄫,《春秋》譏之。嫡夫人死後更 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自立其娣者,尊大國 也。《春秋傳》曰:「叔姬歸于紀。」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 卒,叔姬升於嫡,經不譏也。或曰:嫡死不復更立,明嫡 無二,防篡弒也。祭宗廟,攝而已。以禮不聘為妾,明不 升。《曾子問》曰:「『婚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何如』? 孔子曰:『婿使人弔之,如婿之父母死,女亦使人弔之。 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婿已 葬,婿之伯父叔父,使人致命女氏曰:『某子有父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