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5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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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

《穀梁傳》:「叔服也,此不卒者也,何以卒之?以其來會葬, 我卒之也。或曰以其嘗執,重以守也。」

《胡傳》:王子虎不書爵,譏之也。天子內臣無外交,或曰: 「禮稱情而為節文者也。叔服新使乎我,則宜有恩禮 矣。仲尼脫驂於舊館,雖卒叔服可也。夫脫驂於舊館, 惡夫涕之無從而為之者,非理之經也。天子內臣無 外交,而以新使乎我,致恩禮焉,是以私情害公義,失 輕重之權矣。」

大全輔氏曰:「義之所可,則脫驂於舊館而不吝。」淮澤陳氏曰:「惡夫涕之無從者。從,自也。若不脫驂以賻之,則是於死者無故舊之情,而此涕為無自而出矣。」趙氏曰:「《左氏》云:『弔如同盟,禮也』。」按天子大夫無與諸侯盟之禮,而曰禮也,豈《春秋》之意乎?

文公九年

《春秋》:「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左傳》:「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禮也。諸侯相弔賀 也。雖不當事,苟有禮焉,書也,以無忘舊好。」

秦慕諸夏,欲通敬於魯,因有翟泉之盟,故追贈僖公,并及成風。本非魯,方嶽同盟,無相赴弔之制,故不譏其緩,而以接好為禮。送死不及尸,故曰「不當事。」《書》者,書於典策,垂示子孫,使無忘過厚之好。

孔叢子

《獨治》

陳王曰:「請問同姓而服不及者,其制何耶?」對曰:「先王 制禮,雖國君有合族之道,宗人掌其列,繼之以姓而 無別,醊之以食而無殊,各隨本屬之隆殺,屬近則死 為之免,屬遠則弔之而已,禮之正也。是故臣之家哭 孔氏之別姓於弗父之廟,哭孔氏則於夫子之廟,此 有據而然也。」

杜佑通典

《天子諸侯大夫士弔哭議》

漢戴德曰:「君弔於卿大夫,錫衰以居,不聽樂。弔於士, 皆服弁絰疑衰。君弔臣疑衰,素弁加絰。明日,主人衰 絰,拜謝於朝。君若使人弔,其服疑衰,素裳素冠。諸侯 會遇相弔,則錫衰,皮弁加絰,不舉。諸侯弔於寄公,亦 錫衰。諸侯相弔,其同國大夫相弔,錫衰十五升,抽其 半,素冠加絰。朋友弔,服有絰絰,大與緦麻絰同,素冠」 素帶,既葬而除,皆在佗國,則袒絻。同國大夫命婦相 服,錫衰,素總,加麻。同國之士相為,朝服加絰。其妻相 為亦如之,朝服不髽。

《後漢劉德問》曰:「君弔大夫,迎於門外,又拜送於門外; 大夫弔,不迎於門外。今時縣令長弔人臣,人臣待之 當依國君來弔禮,歟依大夫來弔也?又當去杖,其至 皆如故,無可捨耶?又今時丞尉來弔,待之當云何?」田 瓊答曰:「今之君,與《禮》所云君,輕重不同。若必欲依之, 令長宜依國君,丞尉宜依大夫。君於禮但見去杖、戢」 杖,其餘不見也。今於君弔,以首絰貫臂,遣人則不釋 之而已。劉表後定《喪服》云:「既除喪,有來弔者,以縞冠 深衣,於墓受之,畢事反吉。」又云:「君來弔臣,主人待君 到,脫頭絰,貫左臂,去杖,出門迎門外再拜乃厭。還先 入門東壁,向君讓君於前廳,進即堂,先哭,乃止。於廬 外伏哭,當先君止。君起致辭,子對而」不言,稽顙以答 之。

魏明帝《弔陳群,詔》曰:「司空遭母憂,當遣使者弔祭如 故事。」尚書司馬孚奏:「尋故事,自魏興,無三公喪母弔 祭,輒訪韋誕、王肅、高堂隆、秦靜等,云:漢太傅胡廣喪 母,天子使謁者以中牢弔祭送葬。」王肅議:「《禮》,臣有父 母之喪,訃君弔之,弔諸臣之母,當從夫爵。」蔣濟奏:「會 喪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會故領軍朱鑠喪,自卿 以上皆去冠,以布帕額;使者、侍中、散騎則不,皆非舊 法。夫冠,成德之表,於服為尊。唯君親之喪,小斂之前, 與服罪之人去冠,其餘禮儀,雖齊衰之痛,有變無廢。 今為弔去冠,甚違禮意。」下博士評議。博士杜希議,以 為:「《論語》曰:『羔裘元冠不以弔』。故周人去元冠,代以素 弁;漢去元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變」之儀,未必獨非 也。古禮野夫著巾,古者軍禮韋弁冠,今者赤幘。此明 轉相變易,不可悉還反古,今宜所因漢氏故事。又《漢 儀注》,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禮 自天子達於士,臨殯斂之事,去元冠,以素弁。君子臨 喪,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元冠,代之以素。漢中興,臨 喪與禮合儀,自後或「言臨使者常吉服布巾,以為使 者亦宜去冠,代以布巾,示不純吉。侍中、散騎諸會喪, 亦宜去元冠,代以布巾。」詔從希議。王肅云:「禮,有親喪 而君來弔,則免絰,貫左臂,去杖,迎拜於大門之外。見 馬首,不哭。先入門右,庭中北面。君升自東階,南面哭, 主人乃哭。君出,又拜送於大門之外。又按《禮》,三年之 喪,終服而弔;期之喪,既練而弔;大功之喪,葬而弔。」

《蜀譙周》云:「國君為卿大夫,皮弁錫衰以居,它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