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59-胡安國-春秋胡氏傳-4-4.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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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人以執非伯討也自文以來公室微弱三家專魯而季氏罪之

首也宿及意如尤爲強逼元年伐莒疆鄆十年伐莒取郠中分魯

國以自封殖而使其君民食於家其不臣甚矣何以爲非伯討乎

晉人若按邾莒所訴有無之狀究南蒯子仲奔叛之因告於諸侯

以其罪執之請於天子以大義廢之選於魯卿更意如之位收歛

私邑爲公室之民使政令在君三家臣順則方伯之職修矣今魯

與邾通好亦不朝夕伐莒而鄆郠之故又非昭公意也徒以邾莒

之言曰我之不共魯故之以遂辭魯君而執意如則是意在貨財

而不責其無君臣之義也何得爲伯討乎稱人以執罪晉之偷也

公至自㑹蔡侯廬歸于蔡陳侯吴歸于陳

楚䖍遷六小國於荆山又滅陳蔡而縣之及棄疾即位復諸遷國

封蔡及陳隱太子有之子廬歸于蔡悼丗子偃師之子吴歸于陳

曰歸者順詞也陳蔡昔皆滅矣不稱復歸者不與楚䖍之得滅也

其稱歸于者國其所冝歸也廬與吴皆亡丗子之子也而棄疾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