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9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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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設廠十五處,於五城地方差。」

僉都御史。督同五城御史。發內帑、差醫官施藥。是年題准、添設切造醫生五名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設東西南北四廠,發內帑。」

差醫官施藥。嗣後每年照例遵行。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題准遴選本院官二員,在」

外衙門教習、與首領庫官輪班直宿。以應傳差急務

是年,刑部添取醫士一名,醫治病犯,照例給與藥價銀米,六年差滿,咨授吏目。

是年題准「添設切造醫生五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