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5 (1700-1725).djvu/1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以柔順處中正、婦人之道也。故在「中饋」則得其正而「吉」也。婦人居中而主饋者也、故云「中饋。」本義六二柔順中正,女之正位乎內者也,故其象占如此。大全進齋徐氏曰:遂,專成也。婦人無所專成,惟在主中饋而已,所謂「惟酒食是議者也。」漢上朱氏曰:「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五飯,羃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巴,故有閨門之修,無境外之志,是也』。」胡氏曰:「《采蘩》《采蘋》之詩,以公侯夫人奉祭祀為不失職,大夫妻共祭祀為循法度。祭祀蓋饋事之大者,婦無遂事,惟在中饋可見矣。」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二以陰柔居中正。能順從而卑巽者也。故為「婦人之貞吉」也。大全中溪張氏曰:六二得正而吉者,以其能順從九五之正應而卑巽之也。

《姤卦》

《姤》:女壯,勿用取女。

一陰始生,自是而長,漸以盛大,是女之將長壯也。陰長則陽消,女壯則男弱,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取女」者,欲其柔和順從,以成家道。垢乃方進之陰,漸壯而敵陽者,是以不可取也。女漸壯則失男女之正,家道敗矣。《姤》雖一陰甚微,然有漸壯之道,所以戒也。本義遇已非正,又一陰而遇五陽,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一陰既生,漸長而盛,陰盛則陽衰矣。「取女」者,欲長久而成家也。此漸盛之陰,將消勝於陽,不可與之長久也。凡女子小人,勢苟漸盛,何可與久也?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

《漸卦》

《漸》:「女歸吉」,利貞。

本義漸,漸,進也。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為不遽進之義,有女歸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為「女歸吉」,而又戒以「利貞」也。大全中溪張氏曰:漸者,進以序而不迫之義。女,巽也。適人為歸,故曰「女歸。」以二體言,艮男下於巽女,亦為女歸之義。故聖人取女歸以明漸進之象,所以為吉。然女歸固以漸為吉,而其利尤在於得正也。以中四爻而觀,雖陰陽皆當位,惟三四相比,非正應也,惟二五相應為正,故曰「利貞。」漢上朱氏曰:女謂嫁曰歸,自內而外也。《漸》專以女歸為義,蓋禮義廉恥之重,天下國家之本,無若女之歸也。白雲郭氏曰:「女歸不以漸,則奔也。漸則為歸,故女歸以漸為吉。」臨川吳氏曰:「聘則為妻,奔則為妾。」自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備而后成婚,女歸之以漸如此。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如《漸》之義、而進乃女歸之「吉」也。謂正而有漸也。女歸為大耳、他進亦然。

《歸妹卦》

《歸妹》,女之歸也。妹,少女之稱。為卦震上兌下,以少女從長男也。男動而女說,又以說而動,皆男說女、女從男之義。漸女歸之,得其正也。男下女而各得正位,止靜而㢲順,其進有漸,男女配合,得其道也。《歸妹》,女之嫁歸也。男上女下,女從男也,而有說少之義。以說而動,動以說則不得其正矣,故位皆不當。初與上雖當陰陽之位,而陽在下,陰在上,亦不當位也,與《漸》正相對。《歸妹》為卦,澤上有雷,雷震而澤動,從之象也。物之隨動莫如水,男動於上而女從之,嫁歸從男之象。震長男,兌少女,少女從長男,以說而動,動而相說也。人之所說者少女,故云「妹」,為女歸之象。又有長男說少女之義,故為《歸妹》也。

《歸妹》:征凶,無攸利。

本義婦人謂嫁曰「歸。」妹,少女也。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皆非正也,故卦為《歸妹》。而卦之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剛,故其占「征凶」,而無所利也。大全丹陽都氏曰:男女之相從,正則吉;而中爻之才,剛柔雜居,非所謂正,如是而有行,非禮法之所容也,故「征凶。」夫婦之相與,順則利;而六爻之才,柔上剛下,非所謂順,如是而有為,非室家之宜也,故「無攸利。」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歸妹》,女歸於男也,故云「天地之大義也。」男在女上,陰從陽動,故為女歸之象。

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

本義「歸」者女之終,生育者人之始。大全中溪張氏曰:「女子之嫁,子道終於此,母道始於此。」

「說以動」,所歸妹也。

朱子曰:「《歸妹》未有不好,只是說以動帶累也。」

「征凶」,位不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