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4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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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無所立學。眾經皆儒,唯《易》獨元,元「不可棄,儒不可 缺,謂宜並存,所以合無體之義。且弼於注《經》中已舉 《繫辭》,故不復別注。今若專取弼《易》,則《繫說》無注。《左氏》 《太元》取服虔而兼取賈逵《經》。服《傳》無經,雖在注中,而 傳又有無經者故也。今留服而去賈,則經有所闕。」案 杜預注傳,王弼注《易》,俱是晚出,並貴後生。杜之異古, 未如王之奪實,祖述前儒,特舉其違。又《釋例》之作,所 引惟深。《穀梁》。《太元》舊有麋信注,顏益以范甯麋猶如 故,顏論閏分,范注當以「同我者親。」常謂《穀梁》劣《公羊》, 為注者又不盡善,竟無及《公羊》之有何休,恐不足兩 立,必謂范善便當除麋。世有一《孝經》,題為鄭元注,觀 其用辭,不與注書相類。案元自序所注眾書,亦無《孝 經》。

《答陸澄書》
王儉

《易》體微遠,實貫群籍,施、孟異聞,周、韓殊旨,豈可專據 小王,便為該備?依舊存鄭、高同來說。元凱注《傳》,超邁 前儒,若不列學官,其可廢矣。賈氏注經,世所罕習,《穀 梁》小書,無俟兩注,存麋略范,率由舊式,凡此諸義,並 同《雅論》。疑《孝經》非鄭所注。僕以此書明百行之首,實 人倫所先,《七略》《藝文》,並陳之六藝,不與凡將,《蒼頡》之 流也。鄭注虛實,前代不嫌,意謂可安,仍舊立置。

《弘經術詔》
梁·武帝

二漢登賢,莫非經術,服膺雅道,名立行成。魏晉浮蕩, 儒教淪歇,風節罔樹,抑此之由。朕日昃罷朝,思聞俊 異,收士得人,實惟醻獎。可置《五經》博士各一人,廣開 館字,招內後進。

《又弘經術詔》
同前

建國君臣,在教為苜,砥身礪行,由乎經術。朕肇基明 命,光宅區宇,雖耕耘雅業,傍闡藝文,而成器未廣,志 本猶闕,非所以鎔範貴遊,納諸軌度。思欲式敦讓齒, 自家刑國。今聲訓所漸,戎夏同風,宜大啟庠斆,博延 冑子,務彼十倫,弘此三德,使陶鈞遠被,微言載表。

《謝為東宮奉經啟》
劉孝綽

皇子太四術夙知,三善非學。猶復旁求儒雅,應物稽 疑,業光夏校,德茂周庠。諸侯宋魯,於焉觀則,參陪盛 禮,莫匪國華。臣雖職典經圖,而同官不一,推擇而舉, 尚多髦俊,寵光曲被,獨在選中。他日朝聞,猶甘夕死; 況今恩重,彌見生輕。

《七召》
何遜

公子曰:「洙泗遺文,鄒魯餘烈,其道未迷,其風不絕。方 領圓冠,金口木舌。談章句之遠旨,搆紛綸之雅說。陳 五禮,明六詩,貫穿微妙,辨析毫釐。既待問於重席,亦 覃思而下幃。醞藉愷悌,和樂緝熙。生徒肅肅,賓友師 師。並接衽以聞道,俱援手而授辭。心絕內戰,事無外 慾。橫經者比肩,擁箒者繼足。醜申韓之法令,陋桓文 之風俗。六郡湊其衣冠,五陵窮其軌躅。信斯文其若 水,實斯人之如玉。若夫珠璣產于蚌蛤,珪璧出于山 淵,未有玉不瑩而為寶,人無學而稱賢。蓋持身之管 籥,進德之舟船。響如鐘而待叩,明似鏡而長懸。此其 重於經術,寧降志於吾賢。」先生曰:「誠此言之甚美,比 斯道之為曠。恥見嘲于腐儒,豈求珍」於席上。

《五經疑問》
北魏·房景先

問:「王者受命,木火相生。」曰:五精代感,稟靈者興,金德 方隆,禎發華渚,水運告昌,瑤光啟祚,人道承天,天理 應實,受謝既彰,元命若契,相生之義,有允不違。至如 湯武革命,殺伐是用,水火為次,遵而不改。既事乖代 終,而數同納麓,逆順且殊,禎運宜異,而兆徵不差,有 疑符應。

問:禹以鯀配天,舜不尊父。曰:「明明上天,下土是冒。道 高者負扆四方,神積者郊原斯主。是以則天不能私 其子,紹堯不敢尊其父。鯀既罪彰於山川,受殛於羽 裔,化質與鱗甲為群,銘精不能上乘箕尾,而厚尊配 於國陽,當升煙之大禮,苟存及躬,以亂祀典。降上帝 為罪鬼之賓,奏夾鍾為介蟲之樂,奉天之道,不乃有 淪乎?」

問《湯尊稷廢柱》曰:「神積道存,異世同尊,列山見享,綿 紀前代。成湯革命承天,當愆陽之運,不思理數之有 時,黜元功於百世。且畢箕感應,風雨異徵,尊播植之 靈,而邀滂澍之潤,升廢之道,無乃謬與?若柱不合薦, 虞夏應失之於前;如以歲久宜遷,百神可計日而代。 求之二三,未究往旨。」

問:湯剋桀,欲遷夏社為不可,武王滅紂,以亳社為亡 國之誡。曰:神無定方,唯人為主,道協無為,天地是依。 棄德弗崇,百靈更祀。周武承天,禮存咸秩,升后稷當 四圭之尊,貶土祇隔牲幣之享。就如言之,稷稟靈威, 誠允聿追之宜;社非商祖,孝孚乃考之咎,殷鑒致誡, 何獨在斯?

問:「《易》著革命之爻,而無揖讓之象。」曰:「元黃剖別,人道 為尊,含靈佇化,故義始元首。是以飛龍啟徵,大人載 就。」及理運相推,帝圖異序。虞賓以為善終順守,有慚 未盡。不顯揖讓之象,而著已日之美。豈可兆巨釁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