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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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窆,執斧以涖。

鄭康成曰:「臨下棺也 。」 賈氏曰:「《鄉師職》云:『執斧以涖匠師』。則此亦臨匠師。兩官俱臨者,葬事大也。」

遂入藏凶器。

《鄭康成》曰:「凶器,明器。」

《正墓位》《蹕墓域》《守墓禁》

賈氏曰:「墓位即上文昭穆為左右,是須正之,使不失本位。墓域即上文兆域謂四畔溝兆。蹕謂止行人不得近之。禁謂禁制不得漫入 。」 王氏曰:「蹕若墓大夫之巡墓厲也。守若墓大夫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 鄭康成曰:「禁所以為塋限。」

凡祭墓為尸。

鄭司農曰:「為尸,冢人為尸 。」 鄭康成曰:「祭墓為尸,或禱祈焉 。」 王昭禹曰:「凡祭墓為尸,非特甫竁為之尸 。」 張氏曰:「墓祭非古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立之主以祀之,以致其精神之極,而謹藏其體魄,以竭其深長之思。」 此古人明於鬼神之情狀,而篤於孝愛之誠實者也。然攷之《周禮》,則有冢人之官,凡祭於墓為尸。是則成周之盛,亦有祭於墓者,雖非制禮之本經,而出於人情之所不忍,而於義理不至於甚害,則先王亦從而許之。其必立之尸者,乃所以致其精神,而示享之者,非體魄之謂,其為義抑精矣。

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為之蹕,均其禁。

賈氏曰:上文惟見王及子孫之墓地,不見同姓、異姓諸侯之墓地,故此《經》總見之。若然,此墓地舊有兆域,今新死者隨即授之 。王氏曰:「授之兆則使之自竁窆;均其禁則均其地守焉。」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 十人、徒二百人。

鄭康成曰:「墓,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 。」 賈氏曰:「《禮記》云:『庶人不封不樹』。故不言冢而言墓。墓即葬地 。」 陳君舉曰:「墓大夫徒二百人,豈不多哉?然邦墓、地域、禁令、度數皆掌焉。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與後世人自求地,家自置守,富則僭而不忌,貧則窘而無所葬,掘墓、盜尸、斬木之獄,不絕於有司,利害」 《煩省》異矣。

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

鄭康成曰:「凡邦中之墓地,萬民所葬地。」

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

《鄭康成》曰:「族葬各從其親 。」 黃氏曰:「司徒本俗聯墳墓,此獨國民耳。」

「正其位」,掌其度數。

鄭康成曰:「位謂昭穆也。度數,爵等之大小 。」 《易氏》曰:「度數多寡也 。」 賈氏曰:「鄭見有爵者,謂本為庶人設墓,其有子孫為卿大夫士者,則其葬不離父祖。」

使《皆有私地域》。

鄭康成曰:「古者萬民墓地同處,分其地使各有區域,得以族葬,使相容。」

凡爭「墓地者,聽其獄訟。」

鄭康成曰:「爭墓地,相侵區域 。」 《易氏》曰:「聽其爭,則族葬不至相犯。」

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賈氏曰:「屬者,墓大夫帥下屬官也。墓大夫帥其屬巡行遮列之處。」 萬民墓地,族葬地中央為室,萬民各自守之 。鄭康成曰:「厲塋限遮列處 。」 鄭司農曰:「居其中之室,有官寺在墓中 。」 劉執中曰:「聖人父母其民,生則富其衣食而教以仁義,死則為之地域而守其丘樹,則為子孫者,有不忠乎君而不服其教者乎?」

《職喪》:「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職,主也。」

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 禮涖其禁令,序其事。

王氏曰:「《職喪》上言諸侯,下言卿、大夫、士,又言凡有爵者,包三公矣 。」 鄭康成曰:「國之喪禮,喪服、士喪、《既夕》《士虞》。今存者,其餘則亡事,謂小斂、大斂葬也。」

劉執中曰:「凶喪之禮下達萬民,苟無主執以涖。」

其事則有過中而僭於上者,有不及於中而遺其親者。是以《職喪》掌之五服有制,尊卑異儀,殯斂、虞、祔、祭、襚、含、贈,皆有定法,不可過,不可不及。

凡國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則詔贊主人。

鄭司農曰:「凡國有司,有司從王國以王命往 。」 鄭康成曰:「有事,謂含襚、贈賵之屬。詔贊者以告主人,佐其受之 。」 劉執中曰:「詔贊,主人以禮拜命也。」

凡其喪祭,詔其號,治其禮。

鄭康成曰:「告以牲號、齍號之屬,當以祝之 。」 賈氏曰:「先鄭以號為諡號。《小宗伯》云『小喪賜諡』。讀誄不在此,故後鄭不從,謂若《特牲》《少牢》云『柔毛剛鬣,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