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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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養髮,分為髻,著句決,飾以金碧,猶中國有冠步搖 也。

《高句麗傳》,其俗作婚姻言語已定,女家作小屋,於大 屋後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戶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 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聽,使就小屋中宿,傍頓錢 帛,至生子,已長大,乃將婦歸家。

《東沃沮傳》。其嫁娶之法,女年十歲已相設許,婿家 迎之,長養以為婦。至成人,更還女家,女家責錢,錢畢 乃復還婿。

吳虞翻《與弟書》曰:「吾子容,當為求婦。」其父如此,誰肯 嫁之?遠求小姓,足使生子。天其福人,不在貴族。揚雄 之才,非出孔氏,虞世家法,反生癡子。

《魏書評》:「夏侯、曹氏世為婚姻,故惇、淵、仁、洪、休、尚真等, 並親舊肺腑,貴重於時,左右勳業,咸有勞效。」

《晉書肅慎傳》:「俗將嫁娶,男以毛羽插女頭,女和則持 歸,然後致禮聘之。」

《大宛傳》:「其俗娶婦先以金同心指鐶為聘,又以三婢 試之,不男者絕婚。」

《林邑傳》:「林邑去海三千里,貴女賤男,同姓為婚。婦先 聘婿。女嫁之時,著迦盤衣,橫幅合縫如井欄,首帶寶 花。」

《博物志》:「黃帝治天下百年,男三十而妻,女二十而嫁。 曾子曰:『弟子不學,古知之矣。貧者不勝其憂,富者不 勝其樂』。」

《草木狀》:南人有女,數歲即大釀酒,既漉,候冬陂池竭 時,寘酒罌中,密固其上,瘞陂中,至春瀦水滿,亦不復 發矣。女將嫁,乃發陂取酒,以供賀客,謂之「女酒」,其味 絕美。

《顏氏家訓》:「江右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 事。疥癬蚊䖟,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鬥鬩之恥。河 北鄙於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 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 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 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 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 而有。悲夫!「自古姦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 婦之義,曉夕移之婢僕,求容,助相說引,積年累月,安 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 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 有沉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 子爭家,提㩦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 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 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讎。家有此者,皆門戶之 禍也。

江東婦女略無交遊,其婚姻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 識者,唯以信命贈遺,致殷勤焉。

《婚姻素對》,靖侯成規。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 輸絹,比量父祖,計校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或猥 婿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 先祖靖侯戒子姪曰:「汝家書生門戶,世無富貴,自今 仕宦不可過二千石,婚姻勿貪勢家。」吾終身服膺,以 為名言也。

《北周書高麗傳》:「風俗好淫,不以為愧。有遊女者,夫無 常人。婚娶之禮,略無財幣,若受財者,謂之賣婢,俗甚 恥之。」

噠國傳:其俗,兄弟共娶一妻。夫無兄弟者,其妻戴 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數,更加帽角焉。 《隋書新羅傳》:「婚嫁之禮,唯酒食而已。經重隨貧富。新 婚之夕,女先拜舅姑,次即拜夫。」

《流求國,傳》嫁娶以酒肴、珠貝為聘。或男女相悅,便相 匹偶。

《林邑傳》:「每有婚媾,令媒者齎金銀釧酒二壺、魚數頭 至女家。於是擇日,夫家會親賓,歌儛相對。女家請一 婆羅門,送女至男家,婿盥手,因牽女授之。」

《赤土傳》,每婚嫁擇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樂飲酒,父 執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既娶,則分財別居。 《真臘傳》,娶妻者唯送衣一具,擇日遣媒人迎婦,男女 二家各八日不出,晝夜燃燈不息。男婚禮畢,即與父 母分財別居。父母死,小兒未婚者,以餘財與之,若婚 畢,財物入官。

《文中子中說事君篇》:「子曰:『婚娶而論財,夷虜之道也, 君子不入其鄉。古者男女之族,各擇德焉,不以財為 禮。子之族,婚嫁必具六禮,曰:『斯道也,今亡矣。三綱之 首,不可廢,吾從古』』。」

《禮樂》篇:「子謂任、薛、王、劉、崔、盧之昏,非古也,何以視譜?」 子曰:「《冠禮》廢,天下無成人矣;昏禮廢,天下無家道 矣。嗚呼!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魏相篇》:裴嘉有婚會,薛方士預焉。酒中而樂作,方士 非之而出。子聞之曰:「薛方士知禮矣,然猶在君子之 後乎?」子曰:「早婚少聘,教人以偷;妾媵無數,教人以 亂。且貴賤有等,一夫一婦,庶人之職也。」子述《婚禮